股东/投资者信息

披露政策

1。基本方针

我们将及时、适当、公平地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信息。此外,通过与股东和投资者的建设性对话,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增长并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

2。信息披露标准

我们将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及时披露规则,及时、适当地披露信息。

此外,我们会主动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或及时披露规则的范围,但被认为对股东和投资者了解我们公司必要或有用的信息。

3。信息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及时披露信息传输系统(TDnet)上注册来披露属于及时披露规则的信息。此外,我们还将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在金融厅提供的电子披露系统(EDINET)上登记并披露证券报告等报告文件。在 TDnet 或 EDINET 上披露的信息将立即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或及时披露规则范围的信息中,我们认为对股东和投资者必要或有用的信息将通过向新闻界提供或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进行披露。

4。公平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将遵守《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的公平披露规则,注意避免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披露,努力实现公平的信息披露。

5。信息披露内部制度

公司将以管理总部总经理(IR主管)、总裁办总经理、总务部(信息处理负责人)为中心,与企划部、公共关系部、总务部、会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合作,按照规定的内部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6。静默期

为防止财务业绩信息外泄,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我公司自本财年结束后次日及各季度财年结束后至财务业绩公布之日将有一段“静默期”。在此期间,我们将不回应或评论有关财务业绩的询问。但若期内业绩预告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则按照及时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7。未来信息的处理

公司发布的未来计划和预测是根据发布时可获得的信息和某些被认为合理的假设而制定的,由于各种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有所不同。我公司将考虑这些事项,并在发出必要的警告后披露信息。